近期,惠州市住建局召开202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,提出了2025年惠州住建工作方向。主要包括,惠州要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421套,惠州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3个,将建成惠城、博罗两家污水处理厂。

2025年,惠州预计新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421套、公租房210套。坚持以需定购,推动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房落地见效。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暖。落实存量政策方面,将持续推动房地产促销活动持续见效。加大“保交房”项目风险出清,努力实现已售未交付楼盘建设交付。

在推动城市更新上,2025年惠州住建局将对“未来社区”试点中的城市社区开展专项体检。预计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3个,打造1个连片改造示范项目。改造老化燃气管道27公里,新建燃气管道270公里,实施住宅小区“瓶改管”项目30个。

在完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上,2025年惠州将建成惠城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博罗罗阳巷口污水处理厂,新建和改造老旧管网236公里,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%以上。有序推进32个城市易涝点整治,新增城镇绿地10公顷,建成10个口袋公园,更新改造住宅老旧电梯1000台。

在持续推进存量农房风貌品质提升上,主要聚焦“四沿”地区、“两山”引领区、最美旅游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,提升改造农房不少于1.5万栋,打造更多连线成片农房风貌示范片。

在社区治理方面,2025年将试点建设“美好家园”小区2个。启动《惠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立法,从根本上系统破解物业管理难题。制定《惠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》,构建物业服务多元评价体系。在推动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、持续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与安全监管综合整治。加快《惠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》立法,系统提升房屋安全管理水平。


一起来看看
惠州目前一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
最新进展吧!




01




广东省惠州市惠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荔枝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


图片


📌目前进展:勘察设计招标

📌项目概况

该项目占地面积22526平方米,容积率2.5,总建筑面积约78023.20平方米,其中计容面积约55957.75平方米,主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900套及其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,包括:

  • 在项目内建设室外的道路、绿化、康乐场地等工程;

  • 在项目内增设充电桩160个;建设共670个车位的停车场;建设公共饭堂等公共服务设施。

📍项目地点:惠州市惠城区



02




智能装备产业园园洲东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


图片


📌目前进展:目前查询到的最新进展是勘察招标计划

📌项目概况

智能装备产业园园洲东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,总用地面积为60687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116826平方米,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0592平方米,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保障性租赁住房61200平方米,生活配套物业27981平方米,地下室20412平方米。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约1180套,其他建设内容包括强弱电工程、电梯工程、装修工程、样机电安装工程以及保安亭等室外配套设施用房。具体内容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。

📍项目地点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博罗县Y549辅路与博园路交叉口




03




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惠新家园二期项目(配售型保障性住房)


图片


📌最新进展:可研评估公告中

📌项目概况

项目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25006.00㎡ ,建筑面积为77356.60㎡,其中:计容建筑面积59256.60㎡,主要含保障性住宅建筑面积53036.60 ㎡、还有商铺、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、社区居委会、物业管理用房等等建设。规划总户数1020户、机动车停车位297个、非机动车停车位1020个。

📍项目地点:惠东县白花镇西部产业园北侧 PTQ-BH-0306-2 地块



04




大亚湾区:环境水务管理中心倒班宿舍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情况


图片


📌数量:环境水务管理中心倒班宿舍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共234套住房,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共10751平方米,于2023年6月27日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。


📌目前进展:目前,宿舍楼部分已完成建设工作,正在开展园林绿化、室外道路建设和消防设施、机电设备调试工作,预计今年4月份完成竣工验收。


📌面向人群:项目投入运营后将向大亚湾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、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众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。



在惠州的市民朋友们

如果想申请惠州公租房等的

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?

图片图片图片


需要注意的是

惠州有保障房,也有人才房

其中人才房在不同区县申请条件

是有点不同的哟~

图片图片图片


05




惠州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申请条件


注:下述条件源自:《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


  • 在本县(区)城镇生活和居住,且申请人户籍在本县 (区)城镇的,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1.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2. 在本县(区)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;

3. 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(区)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.5 倍;

4.在本县(区)未正在租住公租房、直管公房,未享受经济适用房。


  • 在本县(区)城镇工作生活,但户籍未在本县(区)城镇的,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1.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2.持有本县(区)城镇居住证(本市户籍除外);

3.在本县(区)城镇工作,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一年(含)以上,或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(含)以上但未签劳动合同的;

4. 用工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(含)以上;

5.在本县(区)无自有产权住房;

6. 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(区)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.5 倍;

7.在本县(区)未正在租住公租房、直管公房,未享受经济适用房。


👉注: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、轮候规则及租金标准由投资主体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的规 定制定。单位建设、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租房,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保障对象享有优先分配权。


👉申请地点:申请人向户籍或者就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

编辑:马伟琼
二审:陈伊菲

三审:邬玉婷

免责声明: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公开信息,仅供学习和参考使用。如涉及版权问题,请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核实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。